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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卷 第744章 隐形密使

    1988年的中国肯定是没有反垄断法的甚至都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前者要20年后才立后者也要等四五年。

    不过关于“垄断”、“不正当竞争”这些国际贸易中可能涉及的概念国内的司法实践领域也已经有所涉及而且更多的时候是靠一些临时性的政策办法档案来处理。

    米娜在国内做生意也做得不小了从自家当初的酒厂到红牛到佳得乐到肯德基所以米娜对于国内的相关常识还是有所了解的。

    她又不是花瓶。

    她只是对美国人这边的行情不是很懂。

    顾骜就给她解释:“我们中国人经常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这两事儿混为一谈。比如亏本倾销、恶意低价佔领市场再抬价咱中国人就觉得这事儿好像既违反了反垄断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好像一犯都犯。

    但是在美国压根儿就没有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独立立法人家对不正当竞争的管理只是反垄断的一部分一种表现形式。

    在70年代科技企业大规模兴起之前这两个是差不多的没必要区分太细。不过70年代随着芝大那批狗币经济学者崛起鼓吹科技行业的天然垄断与‘垄断促进科技创新’美国人在这方面的评判出现了分化。

    对于反不正当竞争他们管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儿你倾销了满足了那些陷害对手的条款了你就算不正当竞争。

    可是否‘垄断’评判的不再是你害没害对手而是看你害没害消费者。换句话说你就算倾销了逼死了对手甚至市场佔有率都100%了但你只要倾销逼死对手后没有趁着‘天下已经是我独佔的了’重新涨价涨回来对消费者作威作福而是继续永远低价下去消费者买到的东西没贵质量也没下降消费者有实惠你就不算垄断。

    而我们中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经济立法还是学的美国70年代以前的老派思维我们重视的是企业和企业之间有没有超限的挖坑下套而不是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

    这番话外行法盲听起来可能有些累但米娜是稍微懂点行的所以马上就理解了。

    说句便于后世人理解的、略微有点近似的例子解说一下。

    比如201x年的哔哔打车你抢市场的时候那肯定是亏本补贴、恶意倾销这没跑了。

    但是按照新的反垄断法这事儿不能马上治他的罪。

    因为你还不知道他靠恶意补贴战乾死其他竞争对手后会不会坑害消费者。

    他要是不害消费者只害对手甚至杀对手对消费者是有利的那么对于逃过反垄断制裁就有很多加分。

    可是如果杀完对手之后真的开始猛涨管理费打车比原先旧的线下出租车时代还贵了大家怨声载道这时候你才能说他确实当年卑鄙无耻违反了反垄断。

    这是传统“反不正当竞争”的b2b思维和后来的“反垄断”b2c思维的最大差距。

    一个关心弱势经营者有没有被坑而另一个不管弱势经营者的死活只管最终消费者有么有被坑。

    当然了也不是说“反垄断”管得就比“反不正当竞争”宽或者窄只能说这两个思路各有交叉重叠、也各有额外补充。

    商业现实当中坑了对手却没坑消费者的情况跟坑了消费者却没坑对手的情况都是存在的。

    具体到香积电、天鲲和苹果这个争端上如果按照米娜熟悉的“中式只反不正当竞争、不反真垄断”的思路来处断天鲲和香积电其实是相对容易逃脱违法责任的到时候只要承担违约责任好了。

    违约可比违法轻得多。

    理由也正如刚才米娜提到的:首先摩托罗拉的cpu在市面上并没有垄断地位英特尔就比它牛逼市场佔有率也更高。德州仪器都还没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其他还有好几家名义上有竞争力的同行。

    而香积电在加工能力和工艺技术方面也还略逊于曰本人的nec、东芝只是跟富士通并驾齐驱。

    你要说香积电这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优势、不正当陷害苹果”这是怎么都说不通的。

    老子哪来的“市场支配地位”?你特么联邦fǎ yuàn瞎啊!

    可是换到“是否侵害消费者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得到的服务的价格、质量、功能多样性”这个鑒别角度如果真的抓住天鲲、王安、香积电三家联手的证据苹果是真有把握从顾骜身上撕咬下一大块肉来的。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在亚马逊上面亚马逊又有b2c的电商业务也有c2c的电商业务。

    当时杰夫贝佐斯这个没节操的家伙可没少干“看c2c的平台商家什么东西卖得火我们自己的第一方自营也在不抄袭不侵犯智慧财产权、只打擦边球的情况下做山寨品去卖”的事儿。而且作为亚马逊的平台方人家手握搜索结果排序权和广告分配权想让亲儿子抢乾儿子的生意还不是分分钟。

    这种事情在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里就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利益。相当于你又做平台又做自营同时运动员和裁判。你刻意压制了消费者想得到的东西的选择面导致设计单一化等等{主要是亚马逊还利用了自己作为平台方抓取的数据来分析什么火什么不火相当于把试错成本摊给别人它自己只跟风最火的摘}

    具体法理能写出几百页来这里就不赘述了。反正这就是真实案例记住这种事儿在美国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就行。

    有兴趣的自己去英文网站查相关判决理由都是很有名的案子。

    还听不懂的用中国人容易理解的套一下那就相当于天猫自营要是也抓取流行数据、擦边球自产自营抢第三方淘宝店家爆款生意那按照美国法律肯定也不行。{当然天猫是中国的肯定不能按美国法律}

    而苹果公司只要能证明香积电跟另外两家企业有串通因为顾骜都是大股东所以“导致了美国的设计师们无法第一时间用到加装了可以滑鼠绘图的photoshop设计电脑”侵害了美国广大商务白领的选择权、也切实限制了他们他们购买电脑的功能造成了他们的不便。

    那这事儿顾骜就要承担严惩了不再只是违约的问题。

    现在博弈的关键就是摆好姿态滴水不漏不要被敌人抓到串通的把柄甚至都不能让对方提交仲裁时让仲裁者觉得这事儿“串通的盖然性机率比较大”。

    因为这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纠纷。

    刑事纠纷讲究的是无罪推定证据不足就是没犯事儿。

    民事纠纷主张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对方只要有一定的推定性证据只要仲裁者觉得盖然性大于50%这事儿就有可能黄。

    顾骜么因为他同时是香积电、天鲲和王安的大股东所以被推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机率比较大谁让他有钱有势天然恶霸形象所以多承担一些被人揣测为恶人的风险也算是公允了。

    他太难了。

    之前的表面功夫、过程证据留得那么足为的就是到时候被逼无奈要在美国的司法层面“自证清白”哪怕压低个10%20%被仲裁不利的机率也是好的。

    智商不够高的人真做不了这种生意设不了这种局。

    那些智商才150以下、仅仅仗着自己是重生者穿越者就想来玩这种花活的就等着死吧他们还是背彩票号码背股市行情这种低端操作比较适合。

    “这几天你找点茬子回国料理一下肯德基之类的生意吧从香江转机帮我带点话我怕加密电话也不安全毕竟是涉及到美国排名前三的封闭式作业系统电脑公司的江湖地位我们不能保证苹果动用得到的刺探资源比我少。”

    顾骜在紧急作了一番预案又请了在纽约开律师事务所的表哥密谋了一番后形成一份指示让米娜读懂背熟到时候回国去香江转机的时候直接转述给张仲谋。

    他不想留下任何纸面和电子证据毕竟他是见识过过关的时候美国狗乱搜查别人电脑和随身物品的。

    “你是让张仲谋在合适的时机主动作出退让姿态摆出‘愿意在产能不足的时候主动附条件允许摩托罗拉方面取消代工授权的独家性愿意引入竞争者’的姿态来平息苹果方面的卑鄙指责么?

    同时要安慰张仲谋告诉他这个姿态摆出来并不会有多少真正的损失因为美国人和曰本人短期内并没有企业能做到这个成本、觉得进入划算所以只是假装慷慨摆姿态?核心思想我没有记错吧?”

    顾骜:“没记错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然后还有这些细节跟摩托罗拉方面当年的谈判细节要我们主动申请希望摩托罗拉方面允许我们公开姿态摆得谦卑一点人畜无害一点尽量让将来的仲裁者觉得这事儿里面摩托罗拉比我们更不愿意工艺扩散化”

    米娜一一牢记在心然后找了个日子当了一把隐形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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